扁案換法官 法界咸認違法 應停審、移轉管轄或重分案  「法定法官原則」不容侵犯  繼續羈押 恐難脫戕害人權/釋憲案 本土社團促賴英照表態 律師:續押理由不合法  扁案換法官 法界咸認違法 〔記者林俊宏/台北報導〕扁案的被告司法人權爭議不斷,除了扁長期被押引發關切,當初台北地院以抽籤方式更換法官,也備受爭議,包括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、士林地院庭 長灘島長洪英花等「司法自己人」,均曾厲言批評北院作法不當,嚴重傷害司法形象。應停審、移轉管轄或重分案 國內知名法律學者台大教授王兆鵬,同樣難以認同更換法官之舉,他曾撰文提出三策,上策是蔡守訓停止審判,對其取得審判權的合法性聲請釋憲;中策是高等法院將案件移轉管轄;下策是蔡聲請迴避, 辦公室出租案子重新分案。 王兆鵬說,人民也在審判司法, 不能讓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繼續蔓延擴大;但他的苦口婆心,未獲高院、北院理睬,至今蔡守訓依然坐在審判席上審理扁案。 黃瑞華也表示,司法一定要展現智慧來挽救這次危機,北院訂了刑事庭分案要點,規則制定下來,就該遵守,且應依照法的本旨與制定目的來遵守, 結婚而不是扭曲、操作。「法定法官原則」不容侵犯 黃瑞華指出,刑事庭分案要點第五條規定得非常清楚,數人共犯一罪案件,採後案併前案,但如果後案是重大社會矚目案件,就要依第三十八條來抽分。扁案是重大受矚目案件,故不能後案併前案。北院一開始採抽分,抽到由周占春審理,但後來卻用相牽連案件的理由,依要點第十條併案,之前由周 開幕活動占春法官這一庭抽中就定案了,怎能再更換法官呢? 洪英花也認為,「法定法官原則」乃是落實審判獨立,並維繫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人民之訴訟權,非依正當法律程序,不得剝奪,北院依其院內自訂刑事分案要點之規定,由庭長會議將案子移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,自屬違法。繼續羈押 恐難脫戕害人權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指出,司法行政不能干預法院 室內裝潢獨立審判,否則人民會不信任司法,對於扁案如此重大的國際矚目案件,是否延押下去實應謹慎思考,否則難脫戕害人權、政治操作的疑慮。 釋憲案 本土社團促賴英照表態 〔記者李欣芳/台北報導〕民進黨要發起各界重量級人士連署聲援扁的司法人權,獨派也有大行動,南社社長鄭正煜昨透露,扁案審理法官由周占春更換為蔡守訓,違反法官法定原則,他們近日將拜會 情趣用品司法院長賴英照,要求對扁案換法官的釋憲案表態。他並爆料批評,大法官會議受到統媒的壓力,遲不敢公布這項釋憲案、甚至刻意擱置此案。 鄭正煜表示,據他的了解,部分大法官也對扁案更換法官審理感到不妥,因此感到「良心不安」,但受到部分統派媒體的壓力,大法官會議一直不敢公布釋憲結果,因此擱置此案,甚至連會議都不敢開。 被詢及民進黨要發動連署要求停止羈押扁,鄭正煜說?膠原蛋白A這樣的聲援行動不夠,民進黨也必須對扁案更換法官的釋憲案一直沒有公布,有明確的態度表示。 據了解,扁不服案件的審理更換法官,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,一度傳出釋憲文四月底將出爐,但截至目前釋憲結果仍未公布,引發獨派不滿。律師:續押理由不合法 〔記者林俊宏/台北報導〕扁案爭議除法界批評不斷,之前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更痛批全案是行政干預審理,違法羈押,司法顯然不公,李慶安雙重 住商房屋國籍案就是押綠不押藍的例子。 鄭文龍說,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○一條規定,有逃亡、串供、重罪才符合羈押要件,但羈押庭裁定理由中,竟出現因扁具影響力,還會攻擊司法等理由。他痛批,在如此重要的羈押庭中,合議庭卻用法定原則外的理由羈押扁,明顯違法。 鄭文龍說,扁早就出現身體不適,甚至還有胸悶現象,沒想到合議庭竟用看守所的簡易報告,認為扁身體狀況正常,直到後來因其絕食送醫,才發現許多病痛,證實?太平洋房屋顗漕倩朣T實出現狀況,他質疑司法未兼顧人道。 另名律師石宜琳說,扁案不但押人取供,侵害被告人權,院方審理過程亦不公平,檢方聲明異議幾乎都成立,辯方聲明異議則幾乎都不成立,明顯偏袒,且交互詰問證人後,特偵組又再追加起訴,合議庭且繼續延押,讓人覺得司法不公,有追殺陳前總統的意味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婚禮顧問  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d81uddrb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