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0月31日電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菁茵荋公司“威力纖”疑含禁藥案,股東連惠心今天(31日)凌晨離開北檢時精神融資不濟。連惠心委任律師方文萱指出,連惠心因感冒吃藥,長時間開庭才顯露疲態。
  為菁茵荋公司代言且為公司股東的連惠心,30日晚間近7時,以被告身份由律師陪同進入臺北檢方偵查庭應訊。在接受偵訊逾4小時後,在深夜1關鍵字排名1時多,檢方依違反藥事法,諭令以25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交保,連惠心在今天凌晨離開北檢。
  委任律師方文當鋪萱表示,連惠心近日為了這起疑含禁藥案,向各個廠商求證詢問,又遭外界輿論,身心備受壓力。昨天多次離開偵查庭上廁所,以及離開臺北檢方時顯露疲態,是因為長時間開庭,以及她的小孩感冒被傳染,有吃感冒藥,導致有嗜睡情形。
  檢調人員支票貼現指出,經清查菁茵荋公司多項保健產品後發現,不只“威力纖”疑含禁藥,產品“7Slim”也疑有禁藥成分。
  檢調在收到衛生單位檢驗報告後,昨天發動第二波搜索,對輸入、製造商雲豐生技及另一家公司搜商務中心索,並約談曾獲交保的雲豐負責人黃振康及研發部總經理葉枚耕。
  經連夜復訊後,檢方認定兩人涉犯藥事法,有串供證之虞,清晨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。法院今天上午裁定兩人飭回,檢方不服,提起實時抗告。
  檢調表示,為了調查菁茵荋公司販賣產品過程,昨天再度傳喚日前獲200萬交保的菁茵荋公司總經理曾心怡,訊後請回;為比對曾心怡的說法,昨天也首次以被告身份傳喚連惠心,調查她是否知情“威力纖”及“7Slim”疑含有禁藥成分,卻仍然販賣。
  雖然連惠心表示不知情,只是公司的投資者,未實際經營,但檢調初步認定連惠心和曾心怡兩人涉嫌違反“藥事法”83條的禁藥販賣罪,黃振康及葉枚耕則為涉違反“藥事法”82條的製造及輸入禁藥罪。  (原標題:連惠心代言產品含禁藥案出庭精神差 因感冒吃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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